第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畜禽,是指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畜禽。

畜禽养殖专业户,是指年生猪存栏量100头以上不满500头的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畜禽养殖规模在专业户以下的为养殖散户。

其他畜禽养殖量以折算成猪的当量确定养殖规模。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