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机动车停放条例第三条有效本市机动车停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供给、科学管理、严格执法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协作共治的工作格局。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