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机动车停放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适时制定道路停车设施收费管理办法,实施道路停车设施电子收费。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道路将要设置电子收费设施的,应当同步预留强弱电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电子收费设施。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