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推动停车设施发展,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改善机动车停放秩序,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理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