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黄河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