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禁止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黄河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水质日常监测,并对水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