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黄河历史上留下的旧堤、旧坝、原有工程设施等,禁止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