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黄河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范围:黄河堤脚外临河五十米,背河一百米;沁河堤脚外临河三十米,背河五十米。

库区范围均为安全保护区。

在黄河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开渠、挖窖、建窑、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