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沿黄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黄河河道行洪滞洪需要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要求,依法合理利用滩区土地资源。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