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其服务能力,并落实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政策,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

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推动实现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