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和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运行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革命老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