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食品安全全程追溯要求,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加强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