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五章 健康促进第五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健康饮食习惯,减少不健康饮食引起的疾病风险,开展居民营养状况监测,加快推进合理膳食及营养改善工作,推动构建全方位的食育工程推进体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临床营养科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计划,开展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