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四章 药品供应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医药储备,制定科学、合理的药品储备目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应急需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