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开发适合基层应用的医疗卫生技术。开展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