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