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地热水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赋存于地壳内部或者天然出露的,二十五摄氏度以上的水资源。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