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为电动自行车购买者投保责任保险。

鼓励快递、物流、外卖等服务企业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