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