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服务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的公共收益由前期物业服务人代为收取,存入专项资金账户并建立台账,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移交。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