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委员会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