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依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自治县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自治县加强朝鲜语言文字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双语兼通的各类适用人才。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公章、牌匾、奖状、证件、标语、公告、广告、会标、路标等,应当同时使用汉、朝两种文字。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