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