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