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