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九条有效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