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应当加强同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加强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情况;密切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