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三十六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应当加强同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加强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情况;密切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