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有效对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委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的执法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意见和结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