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有效坚持联系代表制度,反映代表对国家机关的意见和要求。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征求代表对有关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