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健全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其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