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积极发表审议意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整理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