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

要求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准备书面材料,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