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将上一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财政部门应当将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汇报。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代表参加。

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初步审查意见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反馈的处理情况应当写进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报告中。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