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条有效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召开前审议完毕,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并予以公开。代表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作为议案处理的,以及代表在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后提出的不符合基本要求的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