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由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