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登记第六条有效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