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园区结合人才需求实际,自主认定园区种业高层次人才。

支持从境内外引进种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在落户、科研、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

农林牧渔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在本省从事种业相关工作、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