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工作人员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或者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