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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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