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共治共享、区域协同、传承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