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红十字会应当建立中山市慈善万人行信息记录系统,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中山市慈善万人行及其相关促进工作的下列信息予以记录:

(一)捐赠人名称、捐赠金额等慈善信息;

(二)志愿者名称,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等信息;

(三)表彰与奖励等信息;

(四)参与慈善公益活动、文艺汇演等中山市慈善万人行宣传活动信息;

(五)其他参与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活动及其相关促进工作信息。

市红十字会和负责运营维护中山市慈善万人行信息记录系统的单位应当对中山市慈善万人行及其相关促进工作记录信息及时记录、更新、更正,并且长期妥善保存。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