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粤菜师傅”人才培育体系,加强广府菜烹饪等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按照规定设立广府菜相关专业学科或者课程,依托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等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定向培养行业人才。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依法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对于技艺精湛、行业影响力较大且积极传承弘扬广府菜文化的高技能人才,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按照规定支持其设立工作室,并提供政策扶持。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