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世界美食之都”的品牌优势,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广府菜美食展会、文化论坛等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广府菜名厨评选活动,支持本市行业协会、餐饮企业组织或参与各类厨艺技能比赛,促进广府菜文化和产业的融合与发展。
鼓励餐饮企业、行业协会和院校赴市外、境外参加菜品展销、文化论坛、技能竞赛等活动,展示广府菜文化和烹饪技艺,促进广府菜文化宣传与交流,提升广府菜的知名度。
鼓励本市餐饮企业与市外企业采取合作经营、特许经营、培训人才等方式,合作推进广府菜产业发展,向市外、境外输出广府菜品牌、人才和技术服务。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