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