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与污水处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支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污水处理费征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