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特区范围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和污水处理,内涝防治,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