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业主自行对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