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提倡采用信息化技术,改进业主大会集体讨论、征求意见和投票表决方式。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物管平台,应当具备公示公告、集体讨论、征求意见、投票表决等功能。
业主在物管平台的注册信息应当与其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并享有与其专有面积相对应的表决权重。
业主可以在物管平台上依法行使业主权利,实名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投票表决。
业主有权选择网上投票或者纸质书面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一业主同一事项网上投票和纸质书面投票结果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投票为准。
在物管平台上发布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进行投票表决的,网上投票期限不得少于七日。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