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建立健全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