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对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