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七条有效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对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