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并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